分離式雷達持續出現 “訊號未連結”或“室外機未連結”警告, 持續出現 “訊號未連結” 警告, 表示車外主機無法作動, 請依序排除【若只是偶而出現, 可能因為附近無線電蓋台所致, 非產品故障】 1. 車外主機會自動偵測車輛啟動與否, 在車輛沒有啟動的情形, 車外主機無法作動, 請啟動車輛電源 2. 車輛啟動以後, 外機連線燈號會閃爍【各機型顯示方式不同, 請參考使用手冊說明】,若車輛啟動後, 外機連線燈號仍無閃爍, 再依照以下排除之. 3. 檢查車外主機電瓶連結線是否脫落, 連接線上有保險絲盒, 檢查盒內保險絲是否燒毀. 4. 排除電源線負極接地以及跨越HID、逆電流 5. 車外主機藍色天線遠離風扇、發電機、並盡量往車外拉 6. 車內顯示器安裝位置是否導致接收不良,並排除電源線與其他產品電源線並聯 7. 使用驗電筆或是三用電表量測電源是否有通電到車外主機連結線上快速接頭. 8. 一般客戶若排除以上, 仍無法啟動, 請回原購買處檢測維修
2. 將產品外機電源線組接到汽車發電機線組上 3. 在外機上加裝一組 AAC 強化裝置(可向本公司或是各代理商索取), 但是外機電源需改接車輛 AAC 電源, 不可直接接上汽車電瓶 (請參考 AAC 強化裝置安裝說明) 當
GPS 雷達無法顯示車輛車速與車輛行駛方位【羅盤燈一直順時針轉】, 表示 GPS 測速器無法與衛星連線, 取得車輛行使資訊.,
請依序排除 2. 外接天線安裝於車外時, 安裝位置上方不可有任何物品阻擋, 否則同樣會造成收信不良情形.【請注意車輛必須停在上方無阻擋物之空曠地區測試】 在以下無法取得GPS衛星訊號之地點, 請離開下列地點即可正常連線.
首先要區分是固定式還是流動式無反應. 2. 並沒有更新最新版資料, 導致許多新增地點無法反應 3. 有些路口的攝影機並不是測速儀器, 只是道路監視系統, 我們測速點並不會測定這些無測速功能的攝影機. 4. 若排除以上,
請來電或是來信,
或是上本公司論壇告知無法反應固定照相確實地點, 我司會盡速派員測定. (固定式新增、刪除、誤報地點及未發報公告區) 2. 遭遇的警車, 公安車並沒有執勤測速的功能, 大部分警車與公安車都是執勤巡邏的勤務, 並不是執勤測速的勤務, 並不是遭遇警車或是公安車一定會反應. 3. 內機無線功能關閉, 也就是 “W” 不會閃爍. 若是 GPS-388的機型, 羅盤燈是否持續閃爍, 若無閃爍表示跟外機無連線, 請排除.
GPS 超級雷達上的藍芽燈號分為綠燈與藍燈
(GPS-9880 與 GPS-9690 除外), 區分以下情形 GPS 雷達顯示時間不正確, 可能為以下因素 當車輛行使的時候, 並沒有超過路段的實際速限值, 但GPS雷達告知你已經超速, GPS 系統乃是採用車輛瞬間位移計算車輛車速, 每秒更新一次, 誤差值約 2%, 顯示的車輛車速會比車輛碼表來的精準, 原因如下 : 1. 車輛碼表本身即會有誤差值, 進口車輛約 5% 誤差, 國產車可能高達10% 2. 車輛輪胎改裝以後, 就會增加碼表的誤差值 3. 車輛輪胎磨損以後, 同樣也會增加碼表的誤差值. 南極星GPS 超級雷達系統皆可選購藍芽版本套件, 可搭配電子地圖與 PDA或是 NB升級爲最方便之方式. (PAD或NB需支援藍芽1.2版本), 藍芽版使用方式請參考各產品手冊, 或是本公司各項產品當中的網頁說明. (按此參考藍芽版設定) 流動式雷達測速系統由於不定點不定時出現,
必須靠車外雷達接收主機直接偵測交警隊雷達發出警訊,
偵測距離會因為系統種類,
架設角度, 架設高度影響偵測距離
目前市場上出現所謂新 K 頻的名詞, 許多人以為這是新頻率, 其實不然, 自
2007年起, 國內陸續引進各式 K 頻雷達, 種類眾多,
但頻率仍遵守 FCC規定之標準, 除了上述 24.125GHz, 24.150 GHz
系統之外, 另有 24.100 GHz 頻帶. 雷達偵測器屬於接收電波產品, 當接收到同頻、倍頻或是諧頻電波時可能會出現誤報狀況. 此種情況在市區當中最為明顯, 因為如便利超商與銀行的玻璃電動門感應器、電信局發射站、道路流量計數器、無線電手機、高壓電線....均會發出類似於 X/K 頻的微波, 此時就會出現誤報干擾的狀況. 自
2006 年開始, 各條快速道路上, 都陸續設置 K 頻流量計數器,
所有的雷達偵測器在這些道路上或是附近行駛時,
都會接收到持續的雷達電波. (台北市各快速道路上已經全面配置
K 頻流量計數器) 市區/高速 模式切換:此種功能主要在市區模式下, 關閉 X/K 頻接收功能, 大幅降低市區當中干擾誤報的情形. (缺點:必須自行切換, 若再高速上使用市區模式, 將無法接收警車外掛雷達) AAC 定轉速功能:此種功能乃是偵測引擎轉速設定, 在設定引擎轉速以下, 關閉警告聲響. (缺點 : 利用模擬方式關閉低速干擾, 但有部分車輛牽涉到車輛系統因素, 無法正確取得 AAC 轉速) GPS 定速抗干擾功能:具備
GPS 定位的產品, 可計算車輛車速,
在車輛時速低於自行設定的時速情形下 (通常設定40-60公里),
完全關閉干擾的警音. 為目前最先進,
也最人性化的抗干擾功能. 除了偵測導波管主機與警示器分離的機種, (如 南極星 GX, R 系列分離式機種) , 其車內警示器可以依照使用者需求安裝之外, 其餘車內型全頻雷達偵測器產品(預警器除外), 其顯示面板燈號一定要面向駕駛人, 而且雷達偵測器接收導波管必須朝車行方向, 且前方不可有金屬材質的障礙物, 不然會大大將低收訊距離, 也就是必須安裝在前檔方玻璃這個範圍之內. 一般車內型全頻雷達產品,
建議最佳安裝位置在遮陽板之下.
一則因為雷達偵測器安裝位置越高, 效果越好, 二則因為雷達偵測器安裝於遮陽板之下較不易被日光直射,
若長期將雷達偵測器曝曬日光之下, 將減短雷達偵測器的壽命.
三則安裝於此處, 比較不容易由車外看見,
減少被宵小覬覦的機率. 雷射防護罩安裝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否則大幅減低效用,甚至無法反制雷射槍
前檔貼隔熱紙對於 RD 偵測距離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視隔熱紙所含金屬成分而定, 約有 10~50% 左右的差異性, 其中以防爆反光型隔熱紙所含金屬成分最高, 影響最為嚴重.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 目前有部分高級進口車種其前檔玻璃已經做過隔熱與遮陽金屬處理, 此類車種與前檔已經貼隔熱紙但是不想做割除處理者, 建議選購分離式機種.(如南極星 GPS, GX, R 系列分離式全頻系列) 另外具備
GPS定位的產品, 若是前檔貼金屬隔熱紙,
將影響產品內建天線或是外接天線(安裝於車內)
的接收效果,
此時務必將外接天線安裝到車外無金屬阻隔處., 出現以上情形., 請依序排除 2. 將主機與電源線移至其他車輛上測試, 若在其他車輛上主機正常, 表示原車電源供應不良, 電壓過低或是過高, 造成Ku亂叫. 2. 請先更換電源線測試看看(線材老舊或是不良可能造成Ku亂叫) 3. 若以上仍無法解決問題,
請將產品與電源線寄回本公司檢測. 目前市面上有許多防制被照相或是警方雷達的種種產品, 例如 radar/laser detector, radar/laser jammer, 同步曝光儀, 牌照反光噴霧器, 反光貼紙....... 目前這些產品仍然以雷達偵測器實際功用最大. 許多人以為購買一台雷達偵測器後就可以完全杜絕紅單, 這是錯誤的觀念. 目前市面上的雷達偵測器對於警方絕大部分的雷達測速系統已經都有不錯的偵測距離,
可以大幅降低收到罰單的機率, 但是榮無法達到 100%
的有效程度. 1. 通常偵測 X band 攔截式測速雷達距離最長(800~2000m), 絕對是夠反應, 但是此頻帶於市區當中干擾不多. 2. 遇到 K band 攔截式測速雷達的距離就稍低(500~1500m), 反應時間稍短, 只要車速(高速公路)不超過 150Km/h 而且不要當路隊長, 應該都不會被攔下. 但是若是遇上警方採用目測超速而開機的方式 (Instant On radar) , 偵測距離較正常持續開機短很多, 所以只要車速要是快一些還是沒救. radar detector 接收到此種訊號時訊號強度會馬上增強, 警告聲通常會較急促. 3. 遇上 Gatso 13 (Ku band) 或是 新 K頻 (24.125Ghz) 流動照相系統, 此系統功率較 X,K band 攔截式雷達微弱, 採取持續開機的方式. 性能較佳的產品偵測距離介於 300m~1000m 當中. 車速不要超過 150km/h (高速公路) , 都應該來的及反應減速. 4. 目前世界上所有的 radar detector, 對於 laser 測速系統所發出警告聲的時間, 都無法讓駕駛人反應減速. 遇上 Laser 測速系統, 若是紅外線光束沒有照射到 radar detector 的 sensor, 超速被照相駕駛人也不知道, 就算 radar detector 發出 Laser 的訊號, 也只是告訴你準備繳罰單而已, 因為 laser 測速系統 0.3 sec 的鎖定時間, 你根本還來不及減速就已經被照相了. 要應對雷射測速槍或是 PDA 雷射測速照相系統, 唯有加裝雷射防護罩, 才能有效應對. (目前南極星 GPS 超級雷達系統產品, 在雷射測速系統出沒地點都有測點定位, 提供事先預警功能) 6. 市區及省道上的固定式 S 線圈測速系統, 因為此種不會發出任何雷達波, 所以目前世界上所有的 radar detector 對此種系統都不會發出警告 一般全頻雷達必須要靠廠商設定發報器來得到預警的效果, 或是利用 GPS 定位方式提供警告. 雷達偵測器並非萬能, 畢竟它還是有其技術瓶頸存在. 在它能力範圍內, 確實可以減少 90% 左右的罰單, 但是超出其接收能力之外, 也無能為力了....
荷製 GATSO Ku/K band
系統目前可設定兩段發射功率,
即一般俗稱的強波偵測與弱波偵測,原廠所建議的設定狀況如下: 由違規照片的資料欄當中可以清楚知道系統設定強波或是弱波,在上圖違規資料欄當中第一行紅字 A 或 F 下方橫槓【即 C 位置】即可判斷;若是兩個橫槓(如本圖),即為強波設定,若是僅有一個橫幹,即為弱波設定。 由於目前 GATSO Ku/K band
系統均有相當機齡,系統發射功率與頻率均有減弱與偏移現象在多車道下設定弱波下經常會出現系統較難鎖定車輛的狀況,所以國道上所出現的
GATSO Ku/K band 系統 90%
採用強波偵測,網友不妨參考本站網頁上所收錄的 GATSO
Ku/K band
舉證照片,或是拿出自己所珍藏的愛車玉照,判別一下,
是不是幾乎都是強波偵測居多。 另 GATSO 13/24 Ku/K band 系統於開機後會先執勤自我測試,確定所有的配線安裝妥當後正式進入工作狀態,採持續發射電波自動對來車執勤測速照相工作,並無法使用立即開機或是開開關關方式執勤測速照相工作。 附註:上述違規資料欄當中其他 A-H 各項數據代表的意義以及 GATSO 13 KU band 系統的詳細規格功能介紹在第六期電子報當中以及以下網頁當中有詳細介紹。 許多消費者認為警方測速頻道會換的原因, 筆者認為絕大多數要歸咎到一些體制不良的預警器廠商銷售產品作法上. 因為預警器並非真正偵測警方雷達的發出的微波, 只是廠商在固定式照相系統(和警車以及流動三腳架經常出沒)地點放置發報器, 所以只要經過那些地點, 預警器不論是否真的有測速系統一定都會發出警告, 由於此類機種製造廠商固定三四個月要放置新的發報器, 若是期間製造廠商在銷售預警器產品上並未回收投置發報器的成本並達到其利潤, 此機種的製造廠商便停止放置新的發報器, 並更換頻率推出新的產品. 而一段時間以後舊有的預警器就不會再發出警示訊息. 不明究理的消費者會認為警方的測速頻道變了, 其實不然. 目前世界上的警方測速頻道均遵循美國 FCC 所制定的標準, 所以測速頻道是不會更換的, 只可能會增加, 臺灣當然也不例外. 所有的測速儀器引進以後必須經過電信總局檢驗符合測速系統進口憑證上所登記的頻率相符後才可以取得使用憑證. 而國內警方所有的測速儀器每年也必須定期送電信總局以及經濟部中央標準檢驗局檢驗, 其頻率以及頻寬必須符合標準才可以取得合格證書. 不論是高速公路或是省道市區, 除了固定式照相系統本身具備閃光燈外, , 各款流動式照相也都有具備專屬閃光燈(有些是紅外線閃光燈), 所以可以24小時執勤測速勤務. 雷達 K/Ku 三腳架不受天氣影響可以在雨天執勤, 但雨天通常不會出現.
另外, 目前高速公路上的雷達測速系統 其雷達偵測速度在 20
Km~ 250Km , 最短偵測距離 18 m.
所以不要以為速度越高就不會被照相的錯誤觀念. 臺北市區各快速道路上夜間出現流動照相機率極高,
經常於這些路段夜間行車的網友務必注意行車速度. . 照車前後與車身同高或略高或略低於車身,
為流動照相系統. ** 徵求各式違規舉證照片 ** . 荷製
Gatso S 感應線圈系統拍攝照片特點: .德製
TraffiPax S 感應線圈系統拍攝照片特點: . 荷製
Gatso 13 Ku band 以及 Gatso 24 K band 流動/固定式雷達系統拍攝照片特點: . 瑞製
Multanova 6F Ka band 流動式雷達系統拍攝照片特點: . 德製二、四代
TraffiPax K band 流動/固定式雷達系統拍攝照片特點: . 德製
TraffiPax K band 流動/固定式雷達系統拍攝照片特點: . 美製 LaserCam LTI 20-20 Marksman
雷射系統拍攝照片特點: . 義製
Autovelox 104/C2 雷射系統拍攝照片特點: . V8以及人工照相拍攝照片: ** 徵求各式違規舉證照片 ** 由於考慮到測速系統測定車速時會產生一定的誤差值,
為避免告發違規超速駕駛人時造成爭議, 所以在取締違規超速車輛時會依照當時路段做一些彈性放寬處理. 據最新交通法規以及警政署行政命令,取締超速以當時路段速限 +10Km/h 為取締標準.例如市區速限 50Km/h 路段, 超過 60Km/h 取締.
VG-2 是一種 radar detector detection device (反反雷達測速器), 有些商家將其列入一種警方測速頻道是誤導消費者的觀念. 美國聯邦電訊委員會 FCC 對電波頻道均有嚴格的規定, FCC 訂定 (X,K,Ka,Laser) 部分頻帶為世界警用測速頻道. 美國對這些頻道管制非常嚴格. 因為有些 radar detector 會有洩波的情況, 影響警用測速頻道,有些洩波甚至對人體有害, 所以就有 VG-2 的產生. VG-2 並不會測速, 只是偵測是否有裝置洩坡超過標準值的 radar detector. AAC (Auto Alarm Cut)其主要用途在減少駕駛人在慢速行駛 (或塞車, 暫停) 時 radar detector 受干擾時所發出的警告聲. 正確來說, AAC 並不是偵測目前汽車的行進速度, 是偵測目前引擎的轉速. 因為在市區慢速行駛時通常引擎轉速不高, 而且由於市區干擾較多, 若使用 AAC 的功能可以使 RD 在設定的轉速以下不會發出警告訊息 (類似 Mute 功能). 此轉速數值可以依照使用者的需求隨時設定, 不過建議值是在 1500rpm ~ 1800rmp (盡量不要超過 2000rpm). AAC 通常在市區使用(enable), 是高速公路盡量不使用(disable). AAC 功能啟動之後, 在設定的轉數值以下, 就算 radar detector 偵測到前方有測速系統在測速 (包含干擾訊號), radar detector 也不會發出警告聲. 假設 AAC 設定在 90Km/h 時, 此時引擎轉速為 2500 rpm 所以將 AAC 設定在 2500rpm (建議值 1500~1800rpm) 當引擎轉速低於 2500rmp 時 radar detector 只會有閃爍的警告燈, 但不會發出任何警告聲, 其主要用途在減少駕駛人未超速以及靜止時 radar detector 所發出的警告聲. 市面上所謂固定式或三合一 (固定+警車+流動三腳架) 或是全頻超速預警器, 都是廠商在固定式照相系統 (和警車以及流動三腳架經常出沒) 地點放置發報器, 所以只要經過那些地點, 預警器不論是否真的有測速系統一定都會發出警告, 這就是為什麼聽到警告聲之後卻未發現警車或流動三腳架相機的原因. 而且一旦廠商放的發報器沒電了且還未設置新的發報器, 你的預警器就不會發出警告聲. 要廠商負擔要有個先決條件, 就是廠商必須測試你買的 radar detector , 若是 "感度太低" 或是 radar detector 有故障,才能構成理賠的條件. 並不是每張 ticket 都理賠. 這點是廣告中沒有提及的, 要特別留意 另外有時還會有一些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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