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限速50、他開118 下場是⋯
207
金牌會員
Rank: 8Rank: 8


UID 30059
精華 0
積分 16092
帖子 5743
威望 6610 1
金錢 0 1
貢獻 0 1
閱讀權限 10
註冊 2011-12-1
來自 台灣全省路況台
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6-11-1 14:30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限速50、他開118 下場是⋯

2016-10-31 12:4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1名林姓駕駛人今年3月間行經斗苑東路,因超速,被雷射測速相機照相,測得時速118公里,他不相信,還以警方測速槍不準由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結果警方拿出原始資料,讓他百口莫辯。

林男今年3月18日下午4時行駛埤頭鄉斗苑東路16.25k,被測速照相,半個月後收到罰單,罰單附所測時速為118公里。
限速50的路段,他竟當「高速公路」開,超速118公里,得繳交8000元的罰單,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林男向法官說,警方憑著有他車頭、車牌的相片就說他超速68公里,實在說不過去,他去警方求證,警方只「塞」給他1張A4的影印紙,只有車子的外觀,沒有車速,日期,他懷疑這不是雷射測速相機所測。

警方到庭拿出附有中央標準局合格證書的雷射測速儀,並表示,這台就是舉發林男超速的測速儀器,所測車速沒有問題。林男只能乖乖接受這項結果。測速現場一位居民說,這裡道路筆直又寬敞,用路人不自主會加速,警方三天兩頭到這裡測速,在地人早已知道減速慢行,限速50確實太低,應該提昇到60。

轉載自由時報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72092

頂部


當前時區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7 04:44

    本論壇支付平台由支付寶提供
攜手打造安全誠信的交易社區 Powered by Discuz! 5.5.0  © 2001-2007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45993 second(s), 11 queries
清除 Cookies - 聯繫我們 - S-STAR反雷達雷射測速全球資訊網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