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超速卻罰他 法院還清白
中華日報中華日報 – 2014年2月16日 下午10:53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行駛國道被雷射槍測到超速,他自認行駛於超速車的後方,自已沒超速卻揹黑鍋被裁罰,告上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警方無法舉證確定到底前車或後車超速,裁定撤銷裁罰。
一○二年二月二日下午四時五十七分,陳姓男子開小客車行經國道八號西向十二公里處,因有行車速度達一百十七公里(最高速限一百公里)被警方攔下開單舉發,市府交通局據此裁處陳男罰鍰三千元,並記違規一點。
陳男不服告上行政法庭,他說,案發當日他因開在一輛超速車後方,致警方誤為他超速,被攔下後當場向警表明但不被理會;又經向交通裁決所申請裁決,裁決所僅以警員之回復即為裁決,未經實際調查即判斷超速。
法官勘驗警方送來錄音光碟,發現舉發員警係在攔停陳男車輛後才進行錄音,卻未針對先前測速車號或顏色、特徵、車種進行連續錄影、錄音。舉發交通違規本應由警方負舉證責任,員警既已隨身攜帶錄音機,卻未能使用於測速及追蹤攔停過程,致無法確認該測速器所測得數據確為陳男所駕車輛車速,自不得遽為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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