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西港國民黨鄉長涉貪 判203年
西港鄉長余維祥對於一審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強調將會上訴,爭取清白。(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重判百年案件
〔記者王俊忠、劉婉君、王涵平/台南報導〕國民黨籍的台南縣西港鄉長余維祥被控涉及勾結包商圍標,多件公共工程向包商共收取七十九萬元回扣,台南地院昨天依二十項貪污罪名、五項妨害投標罪,共判處二百零三年十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二十五年徒刑。
余維祥涉多起勾結包商圍標案
余維祥對此表示,「判得太重了,比殺人放火還嚴重,沒有辦法接受」,將提出上訴,爭取清白。台南縣府在收到法院判決公文後,將依規定停職。
台南地院法官以一罪一罰,認定余維祥涉及二十項貪污罪名,共判二百年零六個月徒刑,五項違反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為三年四個月徒刑,合計高達二百零三年十個月徒刑,訂執行刑為二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貪污不法所得七十九萬元追繳沒收。
合併執行25年 追繳不法所得79萬
身兼包商負責人的鄉代郭明郎與包商李明果、丘燕雄、江孟峰、徐英嘉等五人涉違反政府採購法均獲檢方要求捐公益金換取緩起訴。
檢調查出,郭明郎等五名包商負責人、六家營造公司在余維祥指示下組成「圍標集團」,包商間先彼此協調工程由何人承包,再向余報告,取得余同意為內定包商;協調不成時,由余直接指定包商,未被指定的包商負責陪標。
五涉案包商捐公益金換緩起訴
公所發包工程時,郭明郎、丘燕雄負責在公所外依工程大小支付三千元到一萬元不等走路工給外地包商,以「搓圓仔湯」方式勸退圍標集團外的包商。
得標包商則付工程得標金額的三%至九%回扣給余維祥,前後共收取七十九萬現金回扣。法院開庭時,余維祥坦承與徐英嘉、丘燕雄有金錢借貸往來,但否認參與圍標及收受包商回扣。
余維祥說,法官完全採信包商供詞,他雖與六家廠商中的三家有借貸關係,但純屬私人債務,與工程無關,絕不會拿公共工程抵債,工程發包均採公開招標,他沒參與、也未干涉。他與律師討論後,決定提出上訴。
國民黨西港鄉黨部說,余維祥為國民黨員,但兩次參加西港鄉長選舉,均以無黨籍身分參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7/today-p1.htm
在對岸流行一句話
貪污比殺人還可惡
因為些貪污的錢在對岸可以養活很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