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測速系統可分為三大類, 分別為雷達測速系統、雷射測速系統以及 S 感應線圈測速系統. 以下為傳統雷達系統與目前較為先進的雷射測速系統工作原理簡介.
雷達測速原理:
雷達英文為RADAR, 是 Radio Detection And Ranging 的縮寫. 為目前偵測移動物體最普遍的方法. 雷達測速的基本原理是應用「都卜勒 Doppler 效應」, 利用持續不斷發射出電波的裝置,對著物體發射出電波, 當無線電波在行進的過程中, 碰到物體時被反射, 而且其反彈回來的電波波長會隨著所碰到的物體的移動狀態而改變. 經由計算之後, 便可得知該物體與雷達之間相對移動速度.
若無線電波所碰到的物體是固定不動的, 那麼所反彈回來的無線電波其波長是不會改變的. 但若物體是朝著無線電線發射的方向前進時, 此時所反彈回來的無線電波其波長會發生變化, 借於反彈回來的無淺電波波長所產生的變化, 便可以依特定比例關係經由計算之後, 便可得知該移動物體與雷達之間物體的相對移動速度. (PS: 此原理初級物理學當中有公式可以計算)
雷達系統鎖定範圍 雷射系統鎖定範圍
雷達測速原理
雷射測速原理:
雷射測速原理:
目前較先進的測速系統乃是利用雷射來測速, 英文為 LIDAR 是 Light Infrared Detection And Ranging 的縮寫. 通常這類的雷射光都是使用一級不可見光的紅外線, 其精確度及可靠度都遠超過傳統的電波式雷達.
雷射測速的原理與雷達電波的「都卜勒原理」不同, 而是利用雷射光的多次碰撞移動物體以後計算移動物體於特定時間內移動的距離, 利用時間差與物體移動的距離即可計算物體與測速系統的相對移動速度.
舉例來說 :
LIDAR 裝置以 15Hz 的頻率運作(每秒15次), 而光速是 30萬/sec, 當第一次雷射光束發射出去後, 經過 0.000001333 sec 後再反射回來, 所以第一次雷射光經反彈來回所走的距離為 300,000,000 (m/s) x 0.000001333(s) = 399(m)公尺, 雷射系統與車輛的距離必須除以 2, 相對距離為 399/2 = 199.5 m. 經過 1/15 秒後,第二次雷射光束再對移動當中的車輛測量相對距離, 經過 0.000001325 sec 後再被車輛反射回來, 利用上述方法計算, 此時雷射系統與車輛距離為 198.75。利用兩次特定時間內 (1/15 sec), 車輛瞬間移動 199.5-198.75=0.75m 換算, 所以車輛速度為 40.5Km/h.
而雷射測速系統必須在連續偵測到2到3次相似的速度時, 才確定此為該車的速度, 這也就是為什麼使用雷射測速裝置, 只需要0.3秒的時間來鎖定您的車速的原因了.
以上資訊為南極星雷達論壇取得.參考看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