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攔檢闖紅燈 可目視開單
207
金牌會員
Rank: 8Rank: 8


UID 30059
精華 0
積分 16092
帖子 5743
威望 6610 1
金錢 0 1
貢獻 0 1
閱讀權限 10
註冊 2011-12-1
來自 台灣全省路況台
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4-4-20 00:32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攔檢闖紅燈 可目視開單

2014年04月19日 04:10中國時報 林金池/新北報導
[attach]10744[/attach]
眼見為憑  新北市警方利用錄影器材蒐證取締駕駛人闖紅燈。(葉書宏攝)


闖紅燈需不需要舉證?據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指出,闖紅燈違規行為稍縱即逝,「當場舉發」就是眼見為憑,不需要靠拍照、攝影;況且,警員與駕駛人無冤無仇,不會故意誣陷,因此,警方可不經舉證,攔檢開罰闖紅燈行為。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民眾常誤認闖紅燈必須要拍照、攝影舉證,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可「逕行」對違規闖紅燈民眾開罰,不需要提出舉證。

李忠台說,今年3月最新的行政判決也支持這項論點。家住新莊的吳姓民眾,去年5月騎車在新莊新樹路345巷闖紅燈,遭新莊警分局光華派出所員警攔下開罰,又因逾期繳納罰款,被罰2700元並記3點違規點數,民眾不服提出訴訟。

民眾辯稱,案發時只是攔檢,員警後來又改口闖紅燈,如果有全程錄影或拍照就罷了,偏偏警方沒有證據,只憑個人說法就硬賴他闖紅燈,令人難以信服。

但判決書指出,「當場舉發」交通違規並不以攝影或照相為唯一證明方法,員警若親眼見聞違規經過,並經以證人身分具結後為證述,這就是種證明。

況且,違規行為難以預期,過程更是稍縱即逝,無法期待員警能在一瞬間把案發經過錄下來;再者,這名警員與原告無冤無仇,沒有故意誣陷的理由,員警受過專業訓練,看錯誤判比例不大。根據這些理由,行政法院認定原告敗訴,必須繳納罰款。

李忠台表示,去年裁決所共收到197萬多件交通違規,其中,有3萬6555件提出申訴,比例約1.85%,以高速公路未繳納通行費、超速等違規申訴最多,其次是平面道路超速、闖紅燈。申訴後免罰案件共1177件,免罰比例3.21%。



轉自中時電子報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戶組無法下載或查看附件
頂部


當前時區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27 04:45

    本論壇支付平台由支付寶提供
攜手打造安全誠信的交易社區 Powered by Discuz! 5.5.0  © 2001-2007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34995 second(s), 8 queries
清除 Cookies - 聯繫我們 - S-STAR反雷達雷射測速全球資訊網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