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8日 04:10 陳俊雄/新北報導
每逢假日雪隧經常塞到「動彈不得」,高公局提出過路費加成也不見成效,但卻有個某建設公司的陳姓董事長,出了雪隧即以158公里的高速飆車,還辯稱警方拍到的是前方超跑,遭新北地院裁定罰單仍有效。
每逢假日雪隧僅能以龜速前進,但出了隧道口後,車速就可明顯加快不少,某建設公司的陳姓董事長,去年10月間的某周末開車前往宜蘭,在羅東段的國道5號被國道9隊發現超速68公里、時速158公里狂飆,攔檢告發。
陳董辯稱,他的汽車配備電子定速功能且正常運作,當時是以定速時速99公里巡航,當時並未取消巡航;另在警方攔停前,在他車前有部超跑呼嘯而過,警方應是把這輛超跑誤為他的車速。
警方指出,當時員警是使用「單點單台」的雷射測速儀器,直接瞄準陳董座車測速,且無其他車輛在陳董座車周邊,並未誤測。新北地院勘驗警方蒐證照片認為,警方所言屬實,舉發並無誤測之情,裁定維持這名建商陳董罰鍰8800元、記點3點、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處分。
轉自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