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停用快1年 感應圈取締超速罰單 不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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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9 08:19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停用快1年 感應圈取締超速罰單 不必繳

員警知法犯法?桃園縣中壢市居民林先生,今年三月中收到超速罰單一千八百元,由於違規採證儀器是內政部警政署今年一月中已通令暫 停使用的感應式線圈,讓林先生相當不服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日昨法院裁定,原交通違規處分應撤銷,林先生不必繳罰款。
 警政署交通組長陳伯壎表示,感應式線圈具有超速及闖越紅燈等兩項違規取締功能,今年一月中雖已先暫停超速違規採證,但闖紅燈違規採證還是繼續,因此感應式線圈設備仍維持,未予拆除。若民眾現在還收到感應式線圈採證的超速罰單,只要提出異議即一律不罰。

 協助許多民眾成功撤銷交通罰單的公路監理達人郭明雄指出,林先生的案例,暴露交通違規舉發,存有漏洞,用路人權益,未能被充分 保障。

 許多縣市廣泛使用作為交通違規採證器材的感應式線圈,今年初遭踢爆未經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驗通過,準確性引起質疑,警政署 乃於今年一月十七日通報各單位即日起停用。

 家住中壢的林成男,今年三月十八日收到中壢監理所寄來的罰單,指出他在竹一二○線芎林段車速七十八公里,超過速限十八公里,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一千八百元。

 林成男發現,超速違規的測速照相設備為電腦闖紅燈測速照相(即感應圈),該設備在今年一月中已通令暫停使用,怎還成為違規舉發 的依據?員警違法搶錢!因而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桃園地方法院日昨裁定,感應式線圈儀器至今仍未通過商標局的驗證,準確性仍存疑義,舉發機關又無法舉證測速的正確性,顯示其舉 發受處分人的違規事實無充分證據,故原處分撤銷,改諭知異議人不罰;林成男成功獲得平反。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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