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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闖平交道 罰鍰最重提高至6萬 [打印本頁]

作者: 207    時間: 2012-10-14 23:41     標題: 闖平交道 罰鍰最重提高至6萬

闖平交道 罰鍰最重提高至6萬
中央社 –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11:16.. .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3日電)15日起,有多項交通處罰新規定生效。交通部今天說,闖平交道,罰鍰最重提高至新台幣6萬元。

交通部路政司說,現在闖越鐵路平交道的罰鍰,是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新的罰則提高為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

另現行汽車行經高速公路不依規定繳交通行費,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15日起,將由高速公路局書面通知補繳,逾期仍不繳納者,只處300元罰鍰。

交通部說明,不依規定繳高速公路通行費罰鍰大幅調降,主要是因每過1處收費站通行費是40元,與罰鍰不成比例。

還有一項針對駕駛人違規酒後駕車還載人的處罰。原本酒駕且附載未滿14歲者,肇事將吊扣駕駛執照兩年,新規定修正為附載未滿12歲者,無論有無肇事,一律加重處罰。

另開車、騎機車禁用行動電話、電腦等3C產品照相或上網等新規定,也是15日起生效;但罰則明年1月1日才生效,汽車罰3000元、機車罰1000元。

交通部說,各項交通處罰新規定,是依據5月30日新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案訂定。10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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