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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明年7月起 開車不准看電視 設備列驗車項目 [打印本頁]

作者: 207    時間: 2012-11-18 22:48     標題: 明年7月起 開車不准看電視 設備列驗車項目

明年7月起 開車不准看電視 設備列驗車項目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8日 上午4:26



行車主動關閉 複驗不過吊照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楊雅民/綜合報導〕明年七月一日起,交通部要求汽車驗車時都要查驗車上「娛樂性顯示設備」是否在行進時會主動關閉,否則無法通過驗車;一旦複驗再不通過,就會被吊扣牌照。

所謂娛樂性顯示設備,指的就是數位電視或DVD等。交通部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有越來越多民眾會在車輛內裝設娛樂性顯示設備,為確保行車安全,去年底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至於後座的顯示設備則不受限制。

另外,在「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中也規定,相關設備必須與煞車、變速箱檔位連動,一旦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後退檔時,相關設備都不能顯示。換言之,只有在停車檔或拉起手煞車時,顯示設備才能作用。

衛星導航系統 不在限制範圍

交通部原訂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就要在驗車時把娛樂性顯示設備列為檢驗項目之一,但考量給民眾和車廠的緩衝時間不足,決定列為驗車項目的日期再延長半年,從明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最快本週對外宣布。

車商表示,法令上路後,一定會依法協助車主修改娛樂性顯示設備,以符合相關法令。

林福山說,去年宣布修法後,多數車廠的新車配備都已配合修改,但早期出廠有配備娛樂性顯示設備的車輛,必須回廠修改,否則無法通過驗車。衛星導航系統(GPS)屬行車輔助的顯示設備,並不在限制範圍。但究竟有多少車輛需配合新規定修改?交通部並無相關統計數據。汽車修理廠業者評估,相關調整費用約五百元到一千元左右。

汽修廠評估 修改費500∼1000元

交通部指出,若駕駛人行車時啟動娛樂性顯示設備,讓車體搖晃不穩或肇事,可能會依危險駕車,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不過有民眾反映,新規定生效在即,卻沒收到車廠通知,且修改費用應由誰負擔?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車商對車輛保固和瑕疵責任,應以出售時的狀態為準,若新規定強制民眾必須遵守,相關費用應由汽車所有權人負擔。

蔡立文質疑,交通部新規定可能造成原本合法取得牌照的車輛無法上路,有侵犯人民財產權疑慮,且新規定未經過法律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若民眾提釋憲,被認定違憲機率很高!

路政司長陳彥伯強調,新規定不是否定原先車輛合法性,主因是娛樂性顯示設備對行車安全有影響,才會列進檢驗項目中,安全考量應一體適用,並不是溯及既往。
作者: lde2032000    時間: 2012-11-21 11:17

放心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如果政府這樣搞請問那些汽車音響改裝公司不就乾脆通通關起來好了
以後大家又回復到卡帶時代就好....
那種2DIN 下滑式螢幕的你不要跟他說怎麼開他怎麼知道DVD要怎樣放進去
如果不想自找麻煩的話找間熟識的驗車廠我想這些都不是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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