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收費低頭開單不罰? 「超盧哥」問倒人
[打印本頁]
作者:
207
時間:
2013-1-13 19:48
標題:
收費低頭開單不罰? 「超盧哥」問倒人
收費低頭開單不罰? 「超盧哥」問倒人
作者: 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月13日 上午2:31
路邊停車收費巡管員使用PDA(掌上型電腦)、警察騎機車執勤使用「小電腦」算不算「低頭族」?縣議員接到選民服務電話被問倒,還被消遣,議員把「超盧哥」的話貼上臉書,結果有人笑翻,認為小題大作,但也有人認為該罰。
縣警局交通大隊表示,警政署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正詢問各縣市警局的看法,已提醒各警分局,騎機車巡邏或執行勤務時要注意,以「停穩、靜止、不占用車道」狀況下使用警用小電腦。
「喂,議員嗎」、「我騎車玩手機被罰,為什麼停車開單員 (巡管員),騎車開單不用罰,是依據那條法律」,縣議員詹江村日前在臉書上,描述接到男子電話,氣呼呼又抱怨又罵。詹認違規就不對,先婉轉說「人家 (巡管員)在執行工作,而且那也不是手機」。
沒想到對方反問「哪條法律保障他們?」詹江村因男子口氣差、似乎喝過酒,告訴對方「對不起我懂不多,你問別人吧」,結果對方回說「我就是要問你」。
詹對形容男子是「超盧哥」,上臉書後引來許多回響。
交通大隊長趙成之表示,已注意這個問題,正彙整意見,在上級進一步指示前,已請員警騎機車執勤時,必須在機車「停妥、靜止、不占用車道」的前提下使用小電腦。
趙成之說,路邊停車巡管員開單時,是否也屬「低頭族」,不少人也向警局反應,目前認定如果在行駛間使用掌上電腦,包括輸出收費單、拍照都不妥,警方執勤時也一樣,已請交通局通知巡管員改善。
轉自
http://tw.news.yahoo.com/收費低頭開單不罰-超盧哥-問倒人-183100118.html
[
本帖最後由 207 於 2013-1-13 20:11 編輯
]
作者:
207
時間:
2013-1-14 12:59
標題:
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 警騎車查PDA 算「低頭」
〔記者蔡偉祺、姚岳宏/台北報導〕元旦新上路的「低頭族」條款,現在反成為執法人員的「緊箍咒」!過去員警常會在騎車時使用M-POLICE警用PDA查贓車,或以無線電通話,現在都視為違法,甚至被禁止。有員警抱怨,難道追賊,還要先把車停好才能叫支援,到時人都不知逃到哪了?
警方有怨 盼協調解套
交通部表示,M-POLICE屬電腦,無線電則用來通話,依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信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只要在騎車時使用這些設備,都算是違規。
但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一之一條》限制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無線電不在規範內;至於警用M-POLICE等電腦通訊裝置的使用時機,已與交通部討論免責範圍。交通部說,只要警政署認為警方或交管等行車通訊行為有必要性,又不影響安全,可依程序修改相關辦法,交通部都會尊重。
全國警方元旦起針對汽機車低頭族取締開罰,有民眾質疑員警常在停等紅燈時,低頭操作警用M-POLICE查車號,或是一面騎車、一面使用無線電通話;還有路邊的停車收費員,也都是邊騎機車,邊操作手上的PDA開停車單,根本是帶頭違法,應該開罰。
部分警方人員則指出,員警使用M-POLICE和無線電都有值勤上的需要,但翻遍各項法令,確實找不到「許可」。為避免爭議,高雄市警方已要求員警不得在騎機車時使用警用M-POLICE,無線電也「盡量避免」。台北市交通大隊已行文警政署,希望協調交通部重新解釋法令,為警方執法解套。
收費員下車才能開單
台北市停管處也表示,為避免違法爭議,已要求所有收費員,必須要下車後才能執行開單動作;台中市政府則為此行文交通部,認為收費員「執行公務」應不受限制。
參與修法的警政署官員透露,最早的施行細則辦法中,曾建議將消防、警備、救護車等駕駛因執行任務需要,可不受限制,但最後修法卻拿掉這個條文,才會造成現在好像「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的窘況。
交通部強調,條例中已說明,只要有法令規定許可就不受限,例如消防署、衛生署在緊急救護辦法中增訂條文明定,救護車可以無線通訊與醫師聯繫,不必受限。
轉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4/today-life2.htm
作者:
as858456
時間:
2013-1-14 21:20
這就叫做....挖個洞給自己跳.......
歡迎光臨 專業反雷達雷射測速器超級討論區 (http://s-star.com.tw/phpbb2/)
Powered by Discuz!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