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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開單未舉證 法官撤銷罰單 [打印本頁]

作者: 207    時間: 2013-4-3 22:09     標題: 警開單未舉證 法官撤銷罰單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3日 上午8:44


男被舉發左轉違規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彰化縣一名鄭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中市五權西路與環中路口時,被員警逕行舉發「左轉彎未先駛入內側車道」及「拒絕接受稽查」兩項違規,罰鍰700元、3300元及各違規記點1次,鄭男不服提告,法官認為員警憑主觀開單,卻未舉證,2日判決撤銷裁罰處分。

這起爭議的取締違規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某日晚間7時,鄭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台中市五權西路與環中路口時,在該路口執勤的一名員警看到鄭男「左轉彎未先駛入內側車道」,認為他已違規,遂吹哨示意他停車,但鄭男未停車反開車加速離去,員警又認定鄭男「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

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鄭男逕行舉發,開出兩項交通違規罰單,分別被處以700元、3300元罰鍰,以及各被違規記點1次。

鄭男收到裁決書後,認為自己根本沒違規,遂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稱聽從哨音快通過

鄭男向法官指稱,他行經事發路口時,已先緩慢停下來,但該名員警一直吹哨子,像是催促路口人車快速通過,他認為當時交通確實有些壅塞,心想員警是為了疏通壅塞才會一直吹哨,因此他也遵從指揮,加快速度轉彎通過路口,沒想到竟無故被員警逕行舉發有違規行為。

法官認為,員警執勤時於路旁架設錄影設備全程錄影已相當普遍,但該名員警卻捨此不為,當然會讓被舉發者不服,在無其他可認定鄭男有違規的佐證下,原處分均予撤銷。


轉自http://tw.news.yahoo.com/警開單未舉證-法官撤銷罰單-004417584.html
作者: leon999    時間: 2013-4-4 01:07

總算有看証據判結果的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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