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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雄市政府幫我拍的沙龍照 [打印本頁]

作者: lde2032000    時間: 2014-12-23 20:34     標題: 高雄市政府幫我拍的沙龍照

裝了測速器 + V1 + HP-905, 萬萬沒想到卻是栽在路口監視器的手下
被開了一張不依號誌指示~~罰600元
作者: gobbyliu    時間: 2014-12-23 21:29

我也曾被這種的拍過,

在建國一路橋下左轉上高速公路那邊~

轉過去之後發現後面的車都沒跟上來,

感覺怪怪的,過一段時間,就收到紅單了.......
作者: 207    時間: 2014-12-2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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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bbyliu 於 2014-12-23 21:29 發表
我也曾被這種的拍過,

在建國一路橋下左轉上高速公路那邊~

轉過去之後發現後面的車都沒跟上來,

感覺怪怪的,過一段時間,就收到紅單了.......

橋下好像有一支固定桿,在拍行駛中線車道違規左轉的
作者: 207    時間: 2014-12-2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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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de2032000 於 2014-12-23 20:34 發表
裝了測速器 + V1 + HP-905, 萬萬沒想到卻是栽在路口監視器的手下
被開了一張不依號誌指示~~罰600元

國十下交流道和國十下方平面上來是"禁止左轉"哦! 不然有兩組眼睛在監視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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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rich    時間: 2014-12-23 22:41

高雄抓很嚴

作者: lde2032000    時間: 2014-12-2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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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07 於 2014-12-23 21:56 發表


橋下好像有一支固定桿,在拍行駛中線車道違規左轉的

207大大你說的固定桿我很確定它是拍闖紅燈的
我被拍的是路口的監視器!!
作者: singdownjo    時間: 2014-12-23 23:08

挖靠 錄影 直接擷取畫面 閃都閃不掉
作者: ndmc5168    時間: 2014-12-24 00:01

其實那個固定桿還會拍超速
作者: 小明    時間: 2014-12-24 08:22     標題: 懶警搶錢 看監視器開罰單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1日 上午6:11

雲林一名警察,為了績效而不擇手段,竟把維護治安用的路口監視器,用來抓未戴安全帽,看圖開罰單,小小的斗六市溪洲里,才13天,居然有34名居民「中鏢」,都收到每張500元罰單;居民痛罵︰「再怎麼野蠻,政府也不能這樣搶錢!」
上月底迄昨,斗六市溪洲里民一直收到「未戴安全帽」的郵寄罰單,信件多到連郵差都忍不住問:「這個里最近怎麼罰單這麼多?」
居民百思不解,溪洲里長徐文順昨天於是帶隊,按圖索驥,實地到拍照告發的萬年路、竹圍路口了解,因該處少有員警拍照,民眾仔細比對罰單上附的取締照片,發現是由上往下拍,且影像模糊,從相關位置觀察,民眾認定根本是擷取自五叉路口兩支路口監視器畫面。
這下子群情激憤,大夥痛罵,監視器是作治安用途,怎被濫用來抓未戴安全帽?實在惡劣!
雲林縣議員王又民痛斥「警員搶錢搶得太離譜了!」警察執法已無公平正義可言,他質疑還有其他案例,要求雲縣警局全面徹查。
監視器應用於治安
交通部官員指出,路口監視器設置目的是治安需求,警方不該用在取締交通違規,部分縣市如新北市早已明文禁止。
雲林縣警局交通隊組長魏吉祥說,員警並未違法,但他承認,因此舉會引起爭議、民怨,警政署曾發文要求避免以路口監視器舉發交通違規。
律師邱基峻指出,民眾雖有違規事實,但個資法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應「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路口監視器設置目的如與交通違規取締無關,警員恐有違反個資法爭議。
已繳罰款會退還
斗六分局長鄭順乾昨表示,經調查,從上月22日至本月3日,王姓員警依路口監視器畫面開出34張罰單,分局將行文監理站撤銷所有罰單,已繳罰款者也會全數退還,並懲處失職人員。鄭順乾說,分局並未規定各派出所開多少罰單,警察開單也沒有獎金;但基層員警透露,各派出所及員警都有績效評比壓力,說無規定,「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作者: 207    時間: 2014-12-2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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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de2032000 於 2014-12-23 22:51 發表


207大大你說的固定桿我很確定它是拍闖紅燈的
我被拍的是路口的監視器!!

是說建國路那支固定桿

國一南標下鼎金交流道外車道也是禁止左轉,小心嘿!

[ 本帖最後由 207 於 2014-12-24 10:31 編輯 ]
作者: 夾腳    時間: 2014-12-24 15:51

這邊是拍照熱點~~總共有三隻在拍~~下榮總交流道左邊內線.右邊外線各一支~路口轉角也一支~~
路口這一隻就是用來錄影監控車輛~遭左右邊後面來車遮蔽到後車牌的違規車輛~
作者: lde2032000    時間: 2014-12-2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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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明 於 2014-12-24 08:22 發表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1日 上午6:11

雲林一名警察,為了績效而不擇手段,竟把維護治安用的路口監視器,用來抓未戴安全帽,看圖開罰單,小小的斗六市溪洲里,才13天,居然有34名居民「中鏢」,都收到每張500 ...

明大借我詢問一下,如果以這篇報導來看,我的是否可以去申訴?!
作者: UMINALEX    時間: 2014-12-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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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de2032000 於 2014-12-24 15:55 發表


明大借我詢問一下,如果以這篇報導來看,我的是否可以去申訴?!

高雄好像有很多地方都是這樣
作者: 小明    時間: 2014-12-2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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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de2032000 於 2014-12-24 15:55 發表


明大借我詢問一下,如果以這篇報導來看,我的是否可以去申訴?!

試試看吧!
我記得這件事有鬧到警政署, 也有下公文給地方警察單位, 不得用治安監視器來開單!

因為違規事實明確, 也不能說就這樣子銷單, 所以要用治安監視器的用途非供交通取締及個人資料的利用,應「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這個理由去申訴看看, 不過要先確認那支監視器是不是治安用的!

[ 本帖最後由 小明 於 2014-12-25 12:58 編輯 ]
作者: lde2032000    時間: 2014-12-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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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明 於 2014-12-25 12:52 發表


試試看吧!
我記得這件事有鬧到警政署, 也有下公文給地方警察單位, 不得用治安監視器來開單!

因為違規事實明確, 也不能說就這樣子銷單, 所以要用治安監視器的用途非供交通取締及個人資料的利用,應「與 ...

瞭解…謝謝明大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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