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北市民權東路六段雷達三腳架"夜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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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7
時間:
2015-1-27 22:32
標題:
北市民權東路六段雷達三腳架"夜拍"
北部車友請小心!
轉自youtube
[youtube]eabtyqPWz_8[/youtube]
[youtube]c-5E5il0VUg[/youtube]
作者:
cerich
時間:
2015-1-27 23:09
上民權大橋前,衝衝衝
前有公車站牌 有公車可擋?!
作者:
jack_chang
時間:
2015-1-28 11:11
感謝斌哥分享~~ 車這麼多閃燈判斷的出來是誰嘛XDDD~
作者:
thing
時間:
2015-1-28 14:18
好像有一種 上面畫有 夾角的 透明膠片
可以放在 照片上比對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369434
〈中部〉違規照相 尺規判讀不冤枉
2010-01-27
在尺規有效範圍內的汽車才會受罰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許多讀者收到闖紅燈或超速罰單與照片,發現照片內有2輛以上汽機車,無法確認是誰超速或闖紅燈,而擔心自己「被冤枉了」,其實,警方有各種尺規可判讀,至於有部分無法判讀的照片,因疏忽寄給車主,車主提出申訴,警方都會撤銷罰單。
透過尺規可見照片中的紅、藍兩車,剛好行經雷達波有效範圍,無法判別何者超速,照片作廢。(記者張瑞楨翻攝)
類似現象屢見不鮮,尤其是在車流量高的路段,一張超速違規的照片,裡面可能有2輛、甚至4輛以上汽機車,近日就有陳姓車主認為自己被冤枉,別人超速,害他被處罰,卻又因忙碌等因素而沒有申訴,也不願意花時間精力進行行政訴訟,只好把委屈往肚子裡吞。
對此,中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安裝闖紅燈與測速照相的廠商,都提供警方判讀的透明尺規或尺表,這是一張印有刻度的透明塑膠片,放在照片上,在有效範圍內的汽車才是違規者,超出有效範圍的汽車,就算在照片之內,警方也不會處罰,這種尺規或尺表的準確性,已獲得法院等單位承認。
車主接獲無法判讀照片可申訴
另外,如果同時有2輛以上汽機車都位於有效範圍內,警方就無法判斷違規者,這種照片不會寄發與處罰,萬一疏漏寄出,車主接獲照片與罰單,只要提出申訴,警方都會撤銷。
上述現象往年發生頻率極高,亦有提出行政訴訟打贏官司的前例,主因是警方提出的違規證據不夠明確,又無法舉證「為何是甲,卻不是乙」的理由,不過,現在警方先用尺規判讀,也把無法判讀的違規照片作廢,雖然車主還是會收到有2輛以上汽機車的照片與罰單,但誤判的比例已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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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hing 於 2015-1-28 14: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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