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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593具測速器 沒驗就開罰 [打印本頁]

作者: 小楊    時間: 2008-1-17 10:25     標題: 593具測速器 沒驗就開罰

資料來源:更新日期:2008/01/17 07:30 記者王瑞伶、黃瑞典、白錫鏗/連線報導
台灣許多縣市重要路口設置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經本報調查發現,迄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有違行政程式法之虞;但多年來,受罰民眾不知情多已繳交罰款。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痛批政府,「形同用黑心商品來執法,不符合程式正義!」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葉柏岳等多名法界人士也說,感應線圈沒有國家檢測標準,不僅違反行政程式法「誠信、信賴」規定,還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程仁宏要求警政單位,即日起暫停依感應線圈測速器處罰用路人。

警方取締違規超速的儀器有雷射、雷達及固定桿感應線圈測速器三種,感應線圈仍是多數縣市主要機種。全台固定桿測速器總數為855具,感應線圈測速就佔七成,有593具。

消基會表示,以一具感應線圈測速器一年取締一百件超速(平均二至三天取締一件),每件處以最低的罰款一千六百元估算,民眾因警方違反程式正義每年繳交「爭議性」罰款總額將近一億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第四課(度量衡器檢定業務)課長蘇進興說,雷射、雷達測速器分別在九十二年及去年訂定國家檢測標準,感應線圈測速器至今沒有,裝設後也不必每年送驗,更無報廢年限,經多年重壓,準確度如何有爭議。

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儀器執法,消基會認為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吃定老百姓」。程仁宏說,政府長期「視若無睹」心態可議;多數民眾不瞭解真相,信任政府威信,被「不合法」的開罰後仍乖乖繳罰單,非常不合情理。

程仁宏說,消基會不鼓勵民眾超速,但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黑心」儀器測速,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警方絕不能再肆無忌憚地「消費」用路人。

「要刮別人鬍子,先把自己的鬍子刮好」,律師林瓊嘉表示,執法機關不守法,違反行政程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主管機關不誠信,誰來處分主管機關?又怎能取信於民。

律師連立堅也認為,拿沒有檢測標準的測速結果罰駕駛人,適法性有瑕疵。

作者: tortoise2087    時間: 2008-1-17 18:29     標題: 全台感應測速器停用

全台感應測速器停用
更新日期:2008/01/17 15:50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全台許多縣市重要路口設置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30 多年來沒有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警政署上午表示,全台有415台感應線圈測速器,即日起暫停取締,不再處罰用路人超速的違規行為,闖紅燈仍照罰,之前被處罰的用路人可以申訴。由於被罰過的「超速」駕駛難以統計,未來將引發重大爭議。


全台有415處路口感應線圈式測速器停用,警方採取一些補救做法,要求各縣市交通執法單位,調用雷達或雷射儀器取締超速,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大多設置在重要路口,最明顯的辨認方式就是一旁會豎有藍色「S」型線圈的告示;據警政署指出,全台的照相設施共有雷達、雷射和感應線圈三種測速儀器,共有1925台設備,固定式照相桿有1475台,其中利用感應線圈有415台。


據了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於雷射、雷達測速器分別在92 年及去年訂定國家檢測標準,感應線圈測速器卻至今沒有,裝設後也不必每年送驗,更無報廢年限,經多年重壓,準確度如何大有爭議。


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儀器執法,多數民眾不了解真相,信任政府威信,被「不合法」的開罰後仍乖乖繳罰單,非常不合情理,如同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黑心」儀器測速,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且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自民國65年起就開始執法使用。


警政署表示,雖然沒有國家測標準,但每個埋在地下的感應線圈,都要求必須有生產國製造廠或其他檢驗單位準確性認證之證明文件,因此準確性沒有問題,且都有固定時間進行保養維修,「突槌」的情形不常見。


警政署指出,如今面對外界質疑,暫時停止取締,但若要等有國家標準,可能還要2至3年。警政署宣佈暫停取締超速,不過闖紅燈部分,因有照片為證,仍照常取締,但部分警官私下憂心地表示,這類型測速器大多設置在各縣市重要路口,超速肇事通常非死即傷,一旦暫停取締超速,後果堪慮。
作者: 小李    時間: 2008-1-17 22:54

測速器沒驗就開罰 即日起停用
更新日期:2008/01/17 14:49

取締超速常用的感應線圈最會搶錢,一年平均讓政府進帳上億元。不過最近卻爆發感應線圈沒有經過標檢局檢驗,不知情的民眾可以被冤枉開罰。警方已經決定即日起,全面停用線圈感應測速。  寫在地上大大的S,駕駛人都知道,這是超速用的感應線圈,有數不清的的駕駛人,因為超速受罰,不過現在竟然傳出以前開的罰單有可能是烏龍,因為這些感應線圈故障率高,而且根本就沒有經過檢驗,假使駕駛人收到罰單,來到裁決所,如果用沒有經過檢驗這個理由來申訴,通常都成功。  駕駛人聽到這個消息當然抱怨連連,以為這些測速照相機應該不會出錯,現在卻爆發烏龍,警政署發現之後提出說明,這些線圈國內沒有通過,但是國外有檢驗,既然有爭議,那就即日起停用。  停用的部分,僅僅就超速照相,感應線圈的闖紅燈取締還是一樣開罰,民眾如果分不清,總而言之,看到超速照相還是減速慢行,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楊舜欽 何孟倫)
作者: 小明    時間: 2008-1-18 08:27

看完這則新聞後, 我想一定有很多人想去衝固定桿, 但奉勸大家最好不要.
我來分析給大家聽:
1. 目前有爭議的部份是"超速", 感應線圈的作用是電流產生的磁場, 能改變磁場的物質通過線圈上方後,改變磁場信號才得以感應物體的經過, 使用二個有間距的磁場進而使用公式算出速度, 而誠如新聞所播報的, 這個東西在國外的公証單位已檢測過且準度一流, 法官如引用國外測檢結果, 那所有的超速証據都可就地合法, 只是大家目前捉到警政署的小辨子不放, 一定要有在國內中央標準局的檢測結果才行, 這個跟停車格收費的道理是一樣的, 沒有經過一定的行政程序, 公告, 法院公証是不能收費的.
2. 有爭議的部份目前警政署也公開表明不開罰, 而沒有爭議的部份是什麼呢?
那就是"闖紅燈", "越線",不要以為固定桿內的主機都撒哨了, 那可沒有哦, 固定桿還都在主機內, 而且闖紅燈, 越線証據確鑿, 毫無異議, 不要以身試法去衝固定桿!
作者: 小楊    時間: 2008-1-20 01:02

乾脆先停用,讓大家習慣遇感應線圈固定桿不減速......
然後再偶爾擺個三腳架出來營業,一樣可以補業績.
到時候雷達/雷射三腳架市區省道到處流竄,生意應該會更好!
明槍易躲暗劍難防,用路人一樣沒得到好處.

市區習慣關掉雷達或 AAC 定速抗干擾功能設定太高的網友,請多留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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