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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不打方向燈 9月1日最高罰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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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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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6-8-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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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不打方向燈 9月1日最高罰6000
國道不打方向燈 9月1日最高罰6000
中時電子報作者陳祐誠╱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8月7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陳祐誠╱台北報導】
9月1日起將有4項交通新制上路,包括下交流道插隊、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燈加重處罰,國道地磅區加強攔查遊覽車與大客車,且定期檢驗均須檢附4個月內保養紀錄;交通部表示,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處罰提升為3000元至6000元,是為了嚇阻不守規矩的駕駛。
未來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將加重處罰,罰款將從現行的1200元至1500元,大幅提高到3000元至6000元,下交流道不乖乖排隊的話,也會開罰3000元至6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說,過去在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的法條裡面,分別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等細項,部分法官認為要條件全部滿足才能開罰單,但事實上不該如此解讀,強調任意變換車道是許多事故的肇事主要原因,現在則要明確訂出,違反任何一種條件都算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並提高罰則嚇阻不守規矩的駕駛。
日前陸客團來台卻碰上遊覽車火燒車事件,交通部也從9月開始,在國道地磅區加強攔查遊覽車或大客車,查核駕駛資格、車輛逃生與安全設備、胎紋是否符合規定等;此外,不分車輛出廠年份,業者在定期檢驗時都必須檢附4個月內保養紀錄。
公路總局表示,國道收費站改為ETC之後,國道隨機攔查大客車也跟著取消,如今只是在地磅區恢復,至於定期檢驗檢附4個月內保養紀錄,以前只針對10年以上的車輛,如今是不分出廠年份,一律要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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