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超速60 .第二次扣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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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修
時間:
2008-3-9 11:48
標題:
超速60 .第二次扣車喔!!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作者:
CHENGE
時間:
2008-3-27 01:58
上個月車牌剛去受訓回來,
回來前幾天就先把前後多加2片,
希望能讓我紅單能完全不見!
作者:
阿修
時間:
2008-3-27 11:55
要小心喔....第二次可不是鬧著玩的
作者:
小楊
時間:
2008-3-27 17:12
標題:
回復 #3 阿修 的帖子
第二次不會自動扣,除非開單警員有透過車籍資料查證(您的座駕有前科).
所以如果沒當場被扣,請記得趕快動用所有................(R檔)(台語)
作者:
interceptor
時間:
2008-3-27 18:59
沒有第一次,哪來的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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