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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烏龍安全帽事件 警:告發無誤 [打印本頁]

作者: chern    時間: 2010-5-10 08:05     標題: 烏龍安全帽事件 警:告發無誤

這樣有戴安全帽嗎?



烏龍安全帽事件 警:告發無誤

【聯合報╱記者吳淑君、王燕華/宜蘭報導】2010.05.10 02:56 am


宜蘭縣謝姓婦人不服被縣警局交通隊開罰未戴安全帽,警方昨天放大舉發照片,再經詳細比對,認定謝女當時沒戴安全帽。警察局長陳嘉昌說,如果是警員的錯,他願意道歉,但照片會說話,他百分之百支持開單的警員。

「這500元,我們繳得非常不服氣」,謝姓婦人則表示,她當天確定有戴安全帽,絕對會申訴到底。她的丈夫氣憤的說,升斗小民怎麼鬥得過警察大人?他希望警察以後逕行舉發拍照時,一定要讓民眾心服口服,不要再造成民怨。

陳嘉昌昨天一早看到各媒體的這則新聞,以為是員警開了烏龍罰單,很不高興,跑去找開罰單的警員調照片出來看。陳嘉昌說,共拍到兩張照片,放大看很明顯就是沒戴安全帽,並沒冤枉謝姓婦人,警方執法威信不容質疑。

交通隊表示,謝姓婦人去年也曾因為沒戴安全帽被開單,還是她自己簽收,這次沒戴安全帽出門是不是忘記了,如果有必要,可以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查證。

謝姓婦人說,去年她在距離住家50公尺的路上,騎機車陪孩子練騎單車,當時的確沒戴,也依法簽收罰單,但這次她是真的有戴。

開單警員高啟明昨天把謝女被舉發的照片放大,再把當天一起入鏡有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騎腳踏車民眾的頭放大,並將她前天戴上黑色安全帽受訪的照片一起做比對。

高啟明說,當天中午太陽很大,有戴安全帽的反光點中間特別亮,光暈應呈圓型散開,而照片中謝婦頭上的光,是髮絲由上而下的光亮,呈兩個長條狀,下方是頭髮飄逸上來,如果她當天有戴安全帽,會看得到帽緣,和安全帽上的標章貼紙,安全帽和頭髮的顏色也會有層次不同,但這些特徵都沒有。

副局長陳銘宗則表示,謝女沒戴安全帽,依法告發無誤,今後會要求所屬同仁對於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件,在照片上如有模糊或爭議時,應詳細比對,力求客觀公正,民眾如果有疑議,也可以到交通隊調閱原始照片看清楚。




宜蘭縣警局比對謝婦戴安全帽照片,指被舉發的照片(左)看不到安全帽的帽緣和標章貼紙,強調舉發無誤。
照片/宜蘭縣警局提供

作者: ford3927    時間: 2010-5-11 02:12

很佩服這位開單的警察.經過電腦發放大比對.依違反交通規則開單舉發....被開單的人也要舉証....才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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