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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雷射槍測速沒拍照 罰單不算數(轉載) [打印本頁]

作者: vwuser    時間: 2010-6-13 12:08     標題: 雷射槍測速沒拍照 罰單不算數(轉載)

不少駕駛人都有遭警方以手持式雷射測速器認定超速,遭到罰款的經驗。但彰化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審理一件交通聲明異議案件時,法官以警方沒有照相佐證為由,裁定撤銷罰單。

法官指出,面對人民自我意識抬頭,公務員執法應更嚴謹,不再是公務員「說了就算」。

彰化縣張姓男子去年底駕車行經限速七十公里的芬園鄉彰南路,被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員警以手持式雷射測速器(俗稱雷射槍)測出超速,警方將他攔下後,以測速器表上顯示超出速限十五公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罰單,並經彰化監理站裁決處以罰款一千六百元,還記點一次。

張姓男子不服,向彰化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質疑警方的雷射槍是否有定期校正,及是否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檢測;指當時通行的車輛很多,執勤員警如何確認他超速?如果警方無法提出相關照片佐證,即應撤銷。

法官吳俊螢審理認為,警方使用的雷射槍雖檢驗合格,也在有效期限內,但雷射槍僅以雷射光束瞄準單一目標,偵測時難免受到車道上其他正行駛的車輛干擾,以及當時道路車流影響,「有誤認違規車輛的可能」。

吳俊螢指出,因警員無法提供違規照片佐證,很難排除員警有誤認的可能,在沒有直接證據下遽予裁罰,不甚恰當,因此認為異議有理,裁定不罰。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61053.shtml
作者: vwuser    時間: 2010-6-13 12:09

如果判決屬實...................看來三眼小魔神~TRUCAM會加速引進吧
作者: lde2032000    時間: 2010-6-13 23:28



QUOTE:
原帖由 vwuser 於 2010-6-13 12:09 發表
如果判決屬實...................看來三眼小魔神~TRUCAM會加速引進吧

我想以後波麗士大人要這樣作大家才會甘願的收下罰單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QfPyoaSkfQ&feature=related
作者: 小潘    時間: 2010-6-14 00:54

這種判決都是看人的啦!
人是誰??就法官ㄚ!
他爽就判沒事!不爽就叫人照罰!

這種事沒一定標準的啦!
不然之前被攔停取締的不就罰王八蛋的!

不久前不是也有個案例!
法官就認為該員警能擔任警察之職務
就應該是位"公正嚴明"之公務員!
所以不會亂取締!更不會冤枉人!
請問該員警連測謊器都沒測試過!
他說的會是真的嗎??

所以罰單無誤.......囉嗦!給我罰啦!

官官相衛!
作者: n74906    時間: 2010-6-14 22:48



QUOTE:
原帖由 小潘 於 2010-6-14 00:54 發表
這種判決都是看人的啦!
人是誰??就法官ㄚ!
他爽就判沒事!不爽就叫人照罰!

這種事沒一定標準的啦!
不然之前被攔停取締的不就罰王八蛋的!

不久前不是也有個案例!
法官就認為該員警能擔任警察之職務
就 ...

是人的話都有犯錯的時候
就算不是"有意"的
還是會有"無意"的時候
裝上 LI  就不用擔心
因為連犯錯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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