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車速100卻收到176公里超速罰單? 民眾怒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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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CHUNGHSIAO
時間:
2010-7-23 14:17
標題:
車速100卻收到176公里超速罰單? 民眾怒提申訴
真是大人冤枉喔!一位黃先生駕駛自小客車,以時速100左右行駛在國道中山高速公路上,不料卻被國道警察強行攔下,員警提測速機器說黃先生時速高達176公里,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需處6千元至2萬元的罰金並吊扣牌照三個月,讓黃先生當場愣住傻眼。
這位家住板橋莊敬路的黃先生,於20日當天駕駛著一輛自用轎車,行經國道中山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的南下29.5公里處發現有測速器,黃先生很小心避免超速被照相而控制妥「安全」車速,結果在三重與五股路段的31公里處,竟被國道員警攔下,員警提著測速機器說他時速高達176公里。
黃先生認為他的愛車是1600cc,是原廠車也沒改裝過,況且他經常開三重與五股此路段,知道29.5公里處有測速照相,在31公里處也有員警攔檢,他被攔下時特別看一眼當時車速是介於100至110之間,他的愛車根本不可能在短短一公里加速到時速176公里,而被警察攔下時距離交警約20至30公尺伯仲間,若真是時速176,要煞車停住受檢,也要距離員警100公尺以上才辦得到。
對於黃先生的申訴解說,開單的國道員警並不接受,黃先生對於國道警察如此執法一定是有問題,他特別向台北縣議員林國春服務處轉警政署陳情,至於被國道警察開出的這張「重金」罰單,還要吊扣他牌照三個月,黃先生決定據理力爭為自己討回公道。
作者:
小潘
時間:
2010-7-23 14:58
標準處理程序:
1:填寫違規陳訴單向監理站提出陳訴!監理站將陳訴書轉交原開單單位!
2: 原開單單位
一定是回覆"違規屬實,取締無誤"將陳訴駁回!
3:陳訴者如不服裁決,可於收到裁決書後
二十日內(包含週六日及例假日)
提出聲明異議狀及相關資料於各監理所〈站〉後,移送管轄地方法院處理!
4:然後就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或者法院會直接判決撤銷罰單
或駁回維持原裁決!
5:如果被
駁回五日內可對地方法院再提出抗告!
唉!這是什麼爛制度!第一階段的陳訴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警察自己開的單!怎麼可能警察會說自己開錯有問題呢??
還是那句話!政府是在鼓勵人民上法院!!
作者:
小潘
時間:
2010-7-23 15:05
每次有異議有問題的罰單!
該開單警員都不會用
頭腦想一想!或用眼睛看一看!
離譜的數據!跟不一樣的車色!
還有單子跟照片的車牌號碼不一樣的!
這些離譜的紅單都不會看清楚跟想一下再開單嗎??
明顯的開錯單!還要民眾自己去申訴去聲明意義才能撤銷!
不但是擾民!還故意增加民眾的困擾與恐懼!
怕麻煩的花錢消災!不怕麻煩的有的不知如何申訴!
這根本是王八蛋制度嘛!!
作者:
iverkb8
時間:
2010-7-23 21:18
真是浪費社會資源! 不知人間疾苦
作者:
thing
時間:
2010-7-23 23:56
可能要去找一下
之前不是有那種
被雷射槍打下來
結果申訴 法院判說沒有攝影存證的直接證據的判例
或許論壇上哪位大大
大概找得到這樣的資料吧?!
作者:
小明
時間:
2010-7-24 07:11
雷射槍故障也是一個數值誤判的原因, 被開單的比較難舉証!
彰化縣有幾支STALKER LZ1剛送檢完回來, 結果其中有一支那個測得的數據會自動加20公里上去, 剛送檢完誰會想到是雷射槍故障, 就警員一直打, 單一直開, 到後來遇到一個行家, 車上有裝JAMMER的, 被打下來, 下車後一直灰, 直到拿那把STALKER打固定的路標看板, 結果看板還是以20公里的速度前進, 後來為求準確, 請警員開警車實測, 車內開車的是他們的人, 打雷射的也是他們的人, 這下出來的數據沒話說吧, 還真的是實際速度+20上去, 後來前面開的那幾張單, 把車主都叫回來銷單!
有檢驗過的雷射槍, 如果上工之前沒做自動檢查和Rest, 各項功能檢查的查核表, 這對車主是很不公平的, 雷子零件前一天可能好好的, 但今天要用卻怪怪的, 很多吧.!
作者:
chern
時間:
2010-7-24 09:16
政府不可能錯!
都是民眾的錯!
中華民國萬萬
稅
!!!
作者:
chianjr
時間:
2010-7-26 17:02
我想, 找一個行車紀錄既可以拍下時速表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作者:
mmm
時間:
2010-7-26 20:49
QUOTE:
原帖由
chern
於 2010-7-24 09:16 發表
政府不可能錯!
都是民眾的錯!
中華民國萬萬稅!!!
沒錯
政府是用上班時間上法院,薪水照算
民眾卻要請假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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