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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貨車滿載飆速123公里?法官:免罰 [打印本頁]

作者: vwuser    時間: 2011-4-6 12:41     標題: 貨車滿載飆速123公里?法官:免罰

一輛貨車半年前行經台一線限速五十公里的新竹路段時,被測速器拍到時速一百廿三公里、裁罰八千元;業者不服檢附衛星定位行車紀錄向法院聲明異議,車廠並證明同款貨車載滿貨物不可能如此高速行駛,法官審理後撤銷原處分免罰。


竹市警察局交通隊長陳樹榮表示,這支八十六年間採購、型號Gatsometer的愷速類比測速器,經國家標準局檢驗合格,也有定期檢測與校正,準確性相當可靠,過去從未接獲過類似聲明異樣,應屬單純個案;不過,異議人既然舉證說服了法官,警方尊重法院判決,不會上訴。


據了解,這支位在竹苗交界的爭議測速照相桿,去年一至六月開出五千七百四十四張罰單,下半年度也相去不遠,罰單數量位居市警局開單量第二名;陳樹榮表示,過去曾被開單的民眾若有異議,可持罰單向監理單位申訴,交通隊予以回覆;若還是不服,交通隊則移送交通法庭裁決。


裁定書中指出,這輛約三噸半、登記竹縣竹北市的營業用小貨車,去年十一月四日晚間北上行經新竹市中華路五段時,被架設在八十三點五公里處的測速器拍到時速一百廿三公里;貨車公司接到罰單後,因該路段限速五十公里,等於是超速七十三公里,警方以惡性超速為由開出八千元罰單,且被記違規點數三點、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及參加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


貨車公司向法院提出異議,指出公司每輛車都有加入衛星管理系統,廿四小時全天候記錄車輛行駛狀況。經向管理公司申請紀錄列表查詢,貨車在上述時地車速約六十公里,使用三年餘的貨車載滿貨,不可能開到一百廿三公里;管理公司也向法院證稱,客戶的資料記錄後直接儲存在公司主機,無法事後竄改。


裁定書說,法官審理後向車輛原廠查詢,同款貨車原廠設計的最高速度為每小時一百廿一公里,證人並非受雇於異議人所屬公司,當無故意杜撰迴護異議人的必要,其證詞應堪採信。


法官認為,駕駛人知道貨車裝有衛星定位系統監控車速,應會較謹慎駕駛,本於罪疑惟輕原則,採取對異議人有利的認定,撤銷原處分免罰。
作者: 小潘    時間: 2011-4-6 16:07

這些條子只會開單!

根本不會去了解這些比較特別的案例!

這根本就是"恐龍開單警員"!

想要撤罰!去法院就對了!

不知如何申訴的就乖乖待宰!!

公理何在?!?!

作者: alpines    時間: 2011-4-6 22:12

此刷卡機為香山火車站前-台1省道.
還是新竹市香山區.不是竹苗交界.還離竹苗交界的天仁茗茶還很遠....
位於安全島朝北向車道.K頻拍車頭固定桿.
台1後來拓寬為雙向4線道後.因為此處常發生事故.
當地居民要求設置測速照相.以降低肇事機率.防止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此處限50公里.超過60就照.汽車.機車.通通照.
外地人經過如果以為是限70.那絕對中箭.沒得講.
此桿也是以欺負外地人聞名....
固定桿前方約300公尺設有車速顯示器提醒你(早期沒有.後來才有)...
看到煞車都來得及.........錶速不超過60.絕對永遠平安無事.
小弟也曾於89年於此處南下遭受104c擊落(家人開車.測速75km).

那台貨車也承認開60.所以會叫醒K頻固定桿起床工作.
加上"運氣"太好....K頻固定桿一時"吼鏘"錯亂.導致受到無妄之災......
限50.還故意開60.好像"白目"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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