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恨? 測速器變「白目」
測速照相機疑遭人洩憤,將鏡頭保護玻璃噴上白漆。圖/紀文禮
【聯合報╱文/紀文禮】2010.08.18 03:58 am
南投縣埔里鎮中潭公路上一具測速照相機,疑遭人洩憤,將鏡頭保護玻璃噴上白漆,所幸價值200萬元主機和桿座都未受損。交通隊長陳靖平說,台21線、台 14線及台16線縣內主要觀光要道上的測速照相機,都曾遭人噴漆破壞過,破壞者應該都是不滿超速被拍照取締所致,其實測速照相機對超速肇禍有極大嚇阻性。刻意破壞機具者,不僅要吃上毀損公物刑責,還可能引來意外事故,「百害無一利」。
【2010/08/18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792487.shtml
烏龍測速器求償 竹市警局敗訴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報導】2010.08.17 03:51 am
聯合報96年間獨家批露新竹縣市警局使用「烏龍測速器」,警方事後退還民眾罰單和罰款,其中新竹市警方光是通知罰單車主的郵資費就達30萬9千元,市警局今年1月向廠商求償郵資費用,但法官認為警方已超過求償時效,駁回求償之訴。
新竹市警察局長李金田表示,這些烏龍測試器96年間已全數拆除,警方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但如真是因超過時限無法求償,將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本報的「真相大追擊—烏龍運動測速器和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專題,更因此拿下第22屆吳舜文新聞獎。
94年間,警方在新竹縣關西鎮台三線公路上架設測速照相器,96年民怨測速不準,附近居民依速限行駛卻陸續接到超速罰單。本報追蹤查訪,發現警方採購的測速器,原產美國廠商明確標示不能用於執法,進口至台灣卻用於執法,顯然不合,新竹市警方也採同款測速器。
警方97年間決定將這段期間內已開具超速的4000多張罰單、進千萬元罰鍰全數退還給民眾,光郵資費就花了30萬9千元。
新竹市警局認為,認為吉陞科技處理警方委任事務有疏失,今年1月間提出賠償要求。法官認為,當初雙方是承纜契約,廠商產品雖有瑕玼,但警局卻未在1年內提出賠償要求,已超過求償時效,故駁回。
【2010/08/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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