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近百張超速罰單未送達 法官裁免罰 抗告後逆轉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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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張超速罰單未送達 法官裁免罰 抗告後逆轉要罰

近百張超速罰單未送達 法官裁免罰 抗告後逆轉要罰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2月8日 上午5:39


馬來西亞籍朱姓男子,從九十七年開始,在新竹市省道台一線騎機車超速,被同一支測速桿共拍到九十七張超速照片。不過朱姓男子以並未收到罰單為由,向法院聲明異議,一審法官認為原處分並沒有送達當事人,裁定不罰,讓朱姓男子省了十多萬元;不過監理單位提抗告,法院再審理時卻出現大逆轉,法官撤銷監理單位處分,但法官認為有超速事實仍要開罰。(彭清仁報導)

馬來西亞籍朱姓男子,騎機車在新竹市超速九十七次被罰,但朱姓男子以未收到罰單為由,向法院聲明異議,一審朱姓男子勝訴,法官認為原處分書除了沒有送達當事人之外,法官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行為超過三個月不得舉發,法官因而撤銷原處分,裁定朱姓男子不罰,也讓朱姓男子省下了十多萬元的罰款。

不過監理單位不服提抗告,高院收到監理單位抗告後發回更審,再審法官則是認為,原處分單位針對超速違規已完成舉發程序,僅是送達時間發生瑕疵,並不影響違規事實。儘管朱姓男子向法官供稱,每次搬家都有向移民署登記變更居住地址,但違規文書一直都沒收到,行政機關一定可以查到住處,否則最後七張罰單怎麼可能收到,而且每天都走省道台一線上下班,如果一開始就收到罰單,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則,還是主張法官能撤銷處分,否則一次要繳交十多萬元的罰款,對生活將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只是再審法官認為超速的事實仍存在,只是送達有瑕疵,監理單位和交通隊只要根據新的住址重新送達即可。再審法官的逆轉判決,讓被告荷包可能大失血,但全案仍可上訴。


轉自http://tw.news.yahoo.com/近百張超速罰單未送達-法官裁免罰-抗告後逆轉要罰-213944977.html;_ylt=ApSUFmdQxRsn4kHRd6PFwZTDBdF_;_ylu=X3oDMTRrcm1hdXZnBG1pdANMYXRlc3ROZXdzIFNvY2lldHlTRiBuZXcgTUQxBHBrZwMwNjQwY2M1NC1hOWU4LTMxM2MtODFjYy0yN2NlM2ExZTA2MjQEcG9zAzMEc2VjA01lZGlhQkxpc3RNaXhlZExQQ0FUZW1wBHZlcgM2ZjBlMWRiMC03MTczLTExZTItOGZhZi0zMjc1YWFlOTNkNTM-;_ylg=X3oDMTFwYWNhN2wz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ekvuacgwRwdANzZWN0aW9ucw--;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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