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拖救新規 用路人付待時費
2013-01-11
【中央社】
高公局今天表示,即日起國道車輛拖救服務有新規定,拖救車必須陪伴用路人等待接駁車,用路人要付每小時150元待時費。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重新甄選拖救廠商辦理國道車輛拖救服務,並與業者達成拖救新規定共識。
高公局新增的拖救服務是用路人必須支付的待時費,也就是拖救車必須在國道上陪伴用路人等候接駁車,等待時間要計費,每小時新台幣150元,超過1小時未達2小時按2小時計費,但若未超過30分鐘免費。
高公局說,因被拖救的車輛不能載人,用路人如果車輛需要拖救,可通知親友接駁,或聯繫計程車提供服務,接駁車輛可在國道路肩暫停。
高公局說,若用路人無相關聯繫管道時,可撥打服務專線1968,請高公局交控中心提供計程車行叫車電話,並向交控中心回報計程車車號。
如果用路人遇到計程車不願上國道接駁乘客,仍可透過1968洽交控中心或國道公路警察處理。10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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