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0 13:58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根據現行的規定,用來取締交通違規的測速器或測速照相機,都必須通過國家檢驗才能使用,但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使用的「雷達測速器」,卻被民眾發現沒有通過合格測試,仍用來檢舉違規的烏龍。 就是這一台雷達測速器因為沒有通過國家檢驗,所以拍到超速開出的罰單民眾不甘心乖乖繳錢。事情發生在今年1月8日,擔任木工的陳姓民眾開車以時速70公里行經基金公路大武崙路段時,由於超過當地限速的50公里,所以被測速器拍下,事後他向法院聲請異議撤銷罰鍰勝訴。 基市警局交通隊隊長呂自喜強調,沒有通過國家專責機關鑑定而讓民眾有疑慮的測速器,早已經在1月18日停用,但因為陳姓民眾的違規日期是在停用前,所以罰單才會照常寄出,目前只有經過檢驗標準的手持測速器還在使用,其餘像是固定式的測速照相都已經關閉測速功能,用黑色塑膠袋包起來。 交通隊表示,被告發的民眾只要有疑慮,他們都很願意解釋清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