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闕文海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國道一號,不滿前車開太慢,閃遠光燈示意讓道,見吳姓駕駛不從,超車後蓄意急煞,吳某煞車不及追上去,致吳某母親受傷,檢方認定闕某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將他提起公訴,向法院求處10個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闕某到案後,否認上情,反指是看到一隻狗從草叢跑出來,才緊急煞車,檢方調出監視器,發現闕某緊急煞車時,草叢中並沒有狗跑出,且依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吳某和吳母指證,認定闕某僅因吳某未讓道,即蓄意超車後急煞,不顧後車會追撞發生危險,犯後又飾詞狡辯,昨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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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圖沒真相,真相來了.........
東森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 ... ure=player_embedded
民視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 ... ure=player_embedded
看來,雙方都有錯,非超車時,不應佔著超車道,造成後方車流回堵..
個人覺得,遇到緊急狀況時,內車道怎麼閃也閃不掉,只能眼睜睜的撞上去..不知為何許多車主都喜歡佔用內車道...
不過肇車的事輛被拍下來,推說是閃小狗,但可沒看到小狗...
畫面被目擊者拍得一清二楚,連下雨天都拍得這麼清楚....
還沒裝的朋友,真的得考慮找楊董買一支了,不然遇到這狀況,真的有得"灰"了...
重點是前車還沒來得及記到車牌又被他跑了,這才嘔.